负责审计市级国有金融机构、市级专门从事长期股权投资或长期债权投资活动的国有企业和市政府规定的市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县(市、区)金融审计业务。
(八)经贸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及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市级国有企业和市政府规定的市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县(市、区)经贸审计业务。
(九)社会保障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及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市政府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彩票公益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县(市、区)社会保障审计业务。
(十)外资运用审计科
负责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市政府驻境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县(市、区)外资运用审计业务。
(十一)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
研究拟定全市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规定、办法;负责对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指导检查。依法对县级党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和各县(市、区)党政正职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市直党政群部门所属事业单位领导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协调和督导市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承担许昌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人事科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承办协管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的有关事项;组织和指导全市审计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审计局机关行政编制3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4名(含总审计师1名、监察室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0名。核定驾驶员编制4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五、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