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规划与资金管理科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市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有关协调工作;组织拟订相关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参与拟订全市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承担有关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审核工作;提出国家、省、市有关专项资金投资和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市农村公路工程设计审核;承担公路标志标线管理工作;承担有关环境保护、利用外资、统计、信息工作;拟订全市公路、水路行业投融资有关规定;承担专项资金、预决算、政府采购、外资、信贷有关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资产监管、内部审计工作。
(五)人事科
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劳动保护和卫生监督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有关智力引进工作;指导交通系统社会团体工作。
(六)建设管理科
承担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公路、水路建设、维护有关规定并监督实施;承担市重点公路、水路等工程施工许可、实施监督和竣工验收工作;指导农村公路建设、维护工作;承担地方铁路建设协调工作;拟订公路、水路行业科技、教育、信息化规定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有关重大科技项目研究;承担有关标准、质量和计量工作;指导行业节能减排工作。
(七)安全监督科(应急办公室)
组织拟订全市公路、水路安全生产规定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承担有关道路、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协调国家、省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
(八)许昌市交通战备办公室
组织协调全市地方交通战备工作,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九)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3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11名(含监察室主任、总工程师各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
核定驾驶员编制3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五、其他事项
(一)市公路运输管理处负责城市公共客运相关监督服务工作,市公用事业监管服务中心不再承担城市公共客运监督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