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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规划与资金管理科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市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有关协调工作;组织拟订相关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参与拟订全市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承担有关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审核工作;提出国家、省、市有关专项资金投资和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市农村公路工程设计审核;承担公路标志标线管理工作;承担有关环境保护、利用外资、统计、信息工作;拟订全市公路、水路行业投融资有关规定;承担专项资金、预决算、政府采购、外资、信贷有关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资产监管、内部审计工作。

  (五)人事科

  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劳动保护和卫生监督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有关智力引进工作;指导交通系统社会团体工作。

  (六)建设管理科

  承担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公路、水路建设、维护有关规定并监督实施;承担市重点公路、水路等工程施工许可、实施监督和竣工验收工作;指导农村公路建设、维护工作;承担地方铁路建设协调工作;拟订公路、水路行业科技、教育、信息化规定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有关重大科技项目研究;承担有关标准、质量和计量工作;指导行业节能减排工作。

  (七)安全监督科(应急办公室)

  组织拟订全市公路、水路安全生产规定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承担有关道路、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协调国家、省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

  (八)许昌市交通战备办公室

  组织协调全市地方交通战备工作,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九)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3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11名(含监察室主任、总工程师各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

  核定驾驶员编制3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五、其他事项

  (一)市公路运输管理处负责城市公共客运相关监督服务工作,市公用事业监管服务中心不再承担城市公共客运监督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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