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供电区域电力线路通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周政办[2009]1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周口供电区域电力线路通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周口供电区域电力线路通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彻底解决我市电力线路通道内违章植树、违章建筑、违章堆积物等安全隐患,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国办〔2006〕10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县、乡联动,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按照“组织到位,职责到位,措施到位,奖惩到位”的工作原则,采取宣传发动、集中整治、重点突破、组织督查和安全曝光等工作方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力线路通道专项治理行动,营造保护电力设施的良好氛围,创造优良的供用电环境,为周口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可靠的电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全面治理我市电力线路通道内的树木及障碍物,特别是对电力线路安全造成威胁的超高树木、违章建筑物,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全市电网可靠运行和工农业生产及居民生活用电可靠供应。
三、工作标准
依据《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
十条、《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
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标准如下:
各级电压两边侧导线向外水平延伸的距离
在清理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反规定种植的树木时,对于植树在先、电力线路建设在后,应修剪、移栽或砍伐的树木,由电力线路产权所有人依照法定程序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和修剪、移栽或砍伐手续,并按照周口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附着物补偿标准,对树木所有者予以补偿;对于电力线路建设在先、违反规定植树在后的,电力企业应通知种植人、产权人及相关管理部门,限期予以修剪、移植或砍伐,应修剪、移栽或砍伐的树木,树木所有者应自行解决,逾期未能修剪、移植或砍伐的,电力企业可以依法进行修剪或砍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