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检查验收总结阶段(2010年4月1日-4月30日)
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治理不彻底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专项治理达到标准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总结经验,奖优罚劣。
六、工作职责
(一)各县(市、区)政府:具体落实本辖区内电力线路通道专项治理工作。成立县(市、区)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召开专题动员会议;组织乡(镇)政府及有关单位落实专项治理工作任务;督查、督办本县(市、区)专项治理工作进度;定时上报专项治理工作信息;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二)市林业局:负责做好电力线路通道内树木修剪、采伐的协调工作。督促各县(市、区)林业部门做好树木采伐手续的办理。
(三)市安监局:负责电力线路通道内树木及障碍物对电力线路造成安全隐患的综合监管及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负责做好城区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园林绿化树木的修剪、砍伐等工作。
(五) 市建委:规范电力通道内的各种建筑施工行为。
(六)市规划局:负责依法查处电力通道内无规划手续,影响电力安全运行的违法、违章等乱建项目。
(七)市交通局、公路局:负责做好农村公路、干线公路和高速公路沿线电力通道区域绿化树木的修剪、砍伐等协调、督导工作。
(八)市水利局:做好河道管理范围内电力线路通道树木的修剪、砍伐等协调、督促工作。
(九)市公安局:负责组织专门力量,严厉打击阻碍电力线路通道专项治理行动的违法行为,并依法从快、从严处理,保证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十)供电部门:充分发挥专项治理行动的主体作用,打好“治理隐患、防范事故”的攻坚战。加强督促、协调和配合,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置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违章建筑、植树、堆积物等现象。组织开展好群众义务护线活动。同时,对非法生产、经营、违章建筑等供用电情况进行治理,严禁向违章建筑等场所供电。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电力设施保护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级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形成合力,齐抓共管;要落实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违章、谁整改的原则,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为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电力保障。
(二) 注重实效,不走过场。对治理重点,都要有明确治理目标,要按照验收标准,严格考核,确保取得实效。市政府办公室要加大督查力度,对专项治理行动迅速,效果明显的,要给予通报表彰,对行动迟缓,治理效果差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同时,新闻媒体要加大对电力设施保障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跟踪报道,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或区域要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