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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法制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法制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珠府办〔2010〕7号)


各区人民政府,横琴新区管委会,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珠海市法制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珠海市法制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珠海市委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珠海市部分市直机构调整方案〉〈珠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珠字〔2009〕9号),设立珠海市法制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加强依法行政中涉及政府法制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制工作的方针政策,督促指导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措施和建议。

  (二)拟订市人民政府年度立法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起草、审核、修改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市人民政府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

  (三)组织对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协调部门之间在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出现的权限争议。

  (四)负责办理行政执法监督中的具体工作;组织、监督实施《广东省行政执法队伍管理条例》和《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监督使用《行政执法证》;协调和监督重大行政执法活动。

  (五)负责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的法律审核,承担市人民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责任,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合法性审查申请要求,监督、指导全市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和清理工作。

  (六)承办向市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指导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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