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朝阳市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朝政办发〔2010〕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全市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朝阳市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部署我市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相关工作,指导、检查我市公共卫生与基层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工作的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稳妥推进。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韩 军 常务副市长
高 炜 副市长
常务副组长 张海山 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 王 敏 市人事局局长
秦 娟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子明 市卫生局局长
成 员 罗瑞成 市人事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