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负责乡镇企业、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业项目管理、财政专项扶持资金、绩效考核和项目库建设等工作。
(九)指导乡镇企业、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职工教育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科技创新和信息化服务等工作;指导乡镇企业协会、农业产业化研究会工作。
(十)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乡镇企业局(自治区农业产业化发展局、自治区农产品加工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综合性政策调研,拟定乡镇企业、农业产业化和农产品加工工作重大政策;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档案、机要保密、机关财务、后勤、新闻宣传、信息信访等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险以及外事等工作。
(三)乡镇企业处
研究拟定乡镇企业政策、编制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企业产业、产品结构调整和体制机制创新;指导乡镇企业聚集和园区建设;制定休闲农业、旅游农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农村二、三产业发展,协同有关部门制订农村富余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的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乡镇企业项目管理、绩效考核和项目库建设等工作。
(四)农业产业化发展处
研究拟定农业产业化经营政策、编制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和机制创新;组织国家和自治区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评审、上报、认定和监测工作;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工作;负责农业产业化评价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农业产业化项目管理、绩效考核和项目库建设等工作。
(五)农产品加工处
研究拟定农产品加工业政策,编制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加工企业产业、产品结构调整和体制机制创新;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集中连片发展,推进农产品精深加工业发展;负责农产品加工业研发中心、创业基地建设;负责农产品加工业项目管理、绩效考核和项目库建设等工作。
(六)规划统计财务处
负责规划统计财务政策研究;组织编制乡镇企业、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并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估;负责统计调查、经济运行分析和预警体系建设等工作;组织各业务处做好项目管理、财政专项扶持资金、绩效考核和项目库建设等工作;编报部门预决算并组织实施;指导机关、事业单位财务和内部审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