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二五”规划编制的主要任务
(一)研究编制《开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规划纲要》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对象编制的规划,属于综合性和纲领性规划,是编制专项规划、部门或行业规划以及制定各项政策和年度计划的依据。《规划纲要》要体现世界眼光和战略思维,突出重点,注重创新,着眼全局,增强实效,不宜设置过多、过细的量化指标,但应注意适当增加经济结构调整、惠及民生、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保护生态环境的指标。各县要结合自身发展实际,立足自身特点,针对所面临的问题和机遇,把握优势,准确定位,认真编制《规划纲要》,提出具有战略性和前瞻性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重要任务和重大建设项目。
(二)做深做实重点专项规划。重点专项规划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领域、先导行业及薄弱环节等重大问题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规划纲要》在特定领域的延伸和细化,是政府指导该领域发展并决定该领域重大项目建设和安排固定资产投资的依据。重点专项规划要突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明确具体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涉及重大项目建设的要明确建设时序并落实相应的保障措施。已经编制完成和正在编制的市直各单位规划要作为“十二五”规划体系的组成部分,要突出“十二五”时期的目标任务和阶段性进度,增强操作性。同时要围绕构建“一个载体、三个体系”,加强水利、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开发利用与保护土地、水、矿产等重要资源,建设与保护生态环境,发展科技、教育、人才、就业、卫生、防灾减灾等公共事业编制重点专项规划。实行市重点专项规划目录制,市重点专项规划目录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报市政府审定。综合性重点专项规划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其他重点专项规划由有关部门组织编制。
(三)认真做好各县区的“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各县区规划要做到重点突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目标明确,体现制度创新和政策创新。各县要编制本县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土地开发利用、城镇体系建设等专项规划,并做好与市级规划的衔接工作;各区政府主要是配合市里编制必要的专项规划,是否编制本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可自行决定。要深化县区级规划改革,更多地研究与本县区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内容;要立足当地实际,谋划提出一批关系本县区经济社会发展、带动作用强、有示范作用、促进就业、关系群众生活生产的重大建设工程和重点建设项目;要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之间的衔接协调,保证规划目标、生产力布局、投资安排以及政策措施有机对接。
三、“十二五”规划编制的进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