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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封市自备井限采封存集中整治的实施意见

  (五)生活小区内井深大于800米的自备井,禁止实行“包费制”,禁止利用地热水取暖、冲厕等行为;对管理混乱、不能按时足额缴纳或拒绝缴纳水资源费的取水户,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六)整顿治理活动中,封存的自备井作为城市应急备用水源,由水资源管理部门和城市供水部门统一负责监督管理,严禁擅自拆封启用。凡擅自拆封启用的要实行强制关闭,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予以处罚。
  (七)对于保留的合法自备井,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严格管理,实行统一调配,统一安装计量设施,足额征收各项行政规费,行政规费的征收单位应当对自备井的取水资料共享,未经允许,取水户不得擅自扩大供水范围和改变取水用途。
  五、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依法限采和有序封存自备井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开封市自备井限采封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市水利局局长、市城市管理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水利局、城管局、监察局、公安局、工商局等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
  限采封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负责协调、指导集中整治工作,对政府拨付专项费用要严格管理,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二)成员单位及职责
  1.市水利局:负责开封市自备井限采封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负责自备井集中整顿治理意见的实施,协调解决整顿治理涉及水行政执法工作中的各种问题。
  2.市城市管理局:做好自备井封存后取水户的供水工作,确保做到即停即供。在强制封存过程中配合拆除自备井的取水设施,封闭水源井。
  3.市公安局:负责协调处理整顿治理工作中涉及治安管理的各种问题。
  4.市监察局:负责整顿治理工作中违规违纪案件的查处。
  5.市工商局:负责协调解决整顿治理工作中涉及到洗浴经营户的相关问题,并为经营户依法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六、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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