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方面:“十二五”海洋事业发展规划、“科技兴海”规划(与科技厅合作)、海洋环境保护规划、省级海洋功能区划修编、海岛保护规划、海洋灾害防御规划等。
渔业方面:“十二五”渔业发展规划、渔业科技发展规划(与科技厅合作)、水产流通与加工发展规划、水产种子种苗规划、远洋渔业发展规划、渔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划、渔业增殖放流规划、渔船节能降耗规划、海洋与渔业执法装备建设规划等。
2、各地也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做好各项规划编制工作,为海洋与渔业事业发展打实基础。
三、不断完善海域、海岛资源管理工作
1、继续贯彻实施海域使用三项基本制度,完善相关配套管理办法。根据国家统一要求,实行围填海总量指标控制管理,统筹安排各类用海需求,优先保障重点项目用海,努力落实2010~2012年度涉海围垦规划;探索建立海域使用权流转和抵押贷款机制,采取措施逐步向市场配置海域资源的供海方式转变;加强海域使用论证管理,坚持科学用海,促进有限的海域空间资源集约、高效利用。
2、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省局将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和沿海各市抓紧开展省级海洋功能区划修编工作,科学划定海岸和近海的基本功能,对于涉及围填海的海洋功能区,要明确开发规模、布局、时序,提出严格的管制措施,并将省级海洋功能区划修编成果在2010年底前报国家海洋局。
3、做好908专项后期工作和成果转化,着力推进专项成果集成和《浙江海情》的编撰工作,加快“数字海洋”信息基础框架建设,不断扩大和深化908专项成果应用范围,提升专项成果的服务水平。
4、切实抓好《
海岛保护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主动联系当地人大、法制等部门,依托各类媒体,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广泛深入学习宣传《
海岛保护法》,为贯彻执行好这部法律打下良好的思想基础。
5、根据《
海岛保护法》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抓紧制订并实施相关管理制度和巡航执法计划,为保护和开发利用海岛资源提供制度保障,确保这部新法律在我省的顺利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