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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意见的通知

  3清理规范涉路涉车罚款项目。组织对各级执收的涉路涉车罚款项目进行全面清理规范。通过清理理清现有罚款项目及标准,落实教育纠正为主、处罚为辅原则,进一步减少罚款项目数量。规范执罚标准,消除或减少罚款自由裁量权。转变执法执纪理念,遏制乱罚款问题的发生。

  此项工作由省监察厅牵头,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纠风办、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局配合。

  (二)进一步规范涉路涉车执法执收行为。

  组织对涉路涉车部门及执法执收人员拦截、检查、处置车辆的程序、范围、权力等进行专题调研,研究提出进一步规范涉路涉车执法执收行为的意见,修改完善《关于规范涉路涉车执法执收行为的通知》(冀纠风办〔2008〕7号),对车辆的拦截权、检查权和处置权作出更加明确具体的规定,将执法执收行为严格控制在规定的程序和范围之内。

  此项工作由省政府纠风办牵头,省政府法制办、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局配合。

  (三)进一步规范治超工作。

  强化双超源头治理,把好车辆准入关(出厂、上牌、准运等重要环节),加强装载源头监管和双超车辆上路前的劝返工作;完善和落实计重收费制度规定,加大计重收费工作力度;切实落实责令卸载政策,杜绝收费罚款放行行为;积极推进治超联合执法试点工作。通过规范治超行为,促进治超工作健康发展。

  此项工作由省政府治超办牵头,省政府纠风办、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等部门配合。

  (四)推进涉路涉车执法执收资格认定工作。

  研究制定关于推进涉路涉车执法执收资格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组织对涉路涉车执法执收人员进行资格认定及证件审检考试,凡不合格的,取消其执法执收资格。新上岗人员考试合格才能取得行政执法证件,获得执法执收资格。

  此项工作由省政府法制办牵头,省政府纠风办、省编委办、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局配合。

  二、注重制度建设,努力构建治理公路三乱工作长效机制

  (一)研究制定河北省禁止涉路涉车违法违纪行为规定。

  加强调查研究,深入分析论证,尽快制定出台《河北省禁止涉路涉车违法违纪行为暂行规定》,对涉路涉车执法执收各个环节的行为及违反规定的处理作出明确规定。同时,督导各级各有关部门根据治理公路三乱法律、法规规定和《关于规范涉路涉车执法执收行为的通知》(冀纠风办〔2008〕7号)等文件,紧密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本地本部门执法执收具体行为规范,逐步建立起比较系统的执法规范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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