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前郭县文物遗迹名单的通知
(前政发〔2010〕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林、牧、渔场,县直各部门: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函〔2009〕35号)要求,我县于2009年4月至2009年10月,在全县境内开展了全面彻底地文物普查工作,共复查、发现各类文物遗迹158处(其中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1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5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2处),现予公布。
各地、各部门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使广大干部群众自觉树立保护文物有功、光荣,破坏文物有罪、可耻的新风尚。文化新闻出版和体育部门要配合各地对辖区内文物遗迹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做出标志说明,落实保护组织,明确保护责任,切实做好文物遗迹的保护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