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广州市与被帮扶市、广州市各区及挂村单位与被帮扶县(市、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共同商讨“双到”工作。建立市与市业务主管部门联络协调机制,及时解决实施中的问题。
建立检查指导工作机制,由市对口支援办公室牵头定期组织相关部门沟通情况, 交流经验,研究解决贯彻执行中的问题。
承担挂村任务的各区、市直部门(单位)和企业要制定“双到”工作责任制及有效的奖惩激励和考核制度,定期检查评议。
(五)整合资源,统筹资金。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自力更生、开发扶贫”的方针,以政府投入为引导,积极整合各种资源,扩大财政资金规模,动员企业和社会其他力量千方百计增加扶贫资金投入。
1.原我市对口帮扶梅州市5个帮扶县各500万元每年递增5%的任务不变,统筹方式不变,帮扶资金直接拨入被帮扶县扶贫资金专户,全部用于贫困村、贫困户的 “规划到户、责任到人”任务。
新安排的定点帮扶贫困户、贫困村所需扶持资金,三年内按每个贫困村不少于50万元安排资金,超过300个贫困户的村按10%适当增加资金数量。帮扶资金由市、区 (县级市,从化市除外) 两级财政共同筹集,各区挂村帮扶资金由区财政安排和筹集,企业挂村帮扶资金按以上标准自筹,市直部门挂村帮扶资金由市财政列入预算,由市对口支援办公室统一向市财政申请,划入市协作办对口支援专用帐号,根据项目分配和实施进度分次划拨到被帮扶县扶贫资金专户。市直部门挂村工作经费在各单位部门预算经费中统筹解决。
2.财政帮扶资金主要用于贫困户、贫困村当前急需解决的项目,由各挂村单位提出使用意见,经市对口支援办审核汇总报市政府批准。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实行绩效考评。
3.积极动员有能力、有意愿的民营企业参加定点帮扶工作,动员全社会各阶层人士捐助贫困户解决困难。各挂村单位应积极筹集资金帮扶挂点村和贫困户。
4.广泛动员社会参与。全市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引导和培育扶持企业在帮扶地区发展,开展“双转移” 工作。从人才、资金、技术、项目、信息等方面为贫困村、贫困户提供扶持。宣传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鼓励社会团体、民间团体、企业家、各界人士、港澳台同胞、海外华人华侨、国际慈善机构及非政府组织在充分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参与扶贫开发建设。民政部门要开辟渠道,承接有用的闲置设备、物资,组织援送到被帮扶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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