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认真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财务、基建、招生、物资采购、校办产业等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充分发挥教育内部审计作用。强化直属高校和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做好教育系统落实中央扩大内需促增长和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教育惠民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问题。
44. 加强行风建设。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行为,积极开展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活动。以信息公开为重点,深入实施招生考试“阳光工程”。开展教育行风(校风)评议“回头看”活动,完善教育行风评议制度和监督体系,促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突出和舆论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45. 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制,突出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以完善和演练应急预案为抓手,建立完善学校应急管理机制。继续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学校”活动,加强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推进“平安校园”建设。扎实抓好学生食堂、学生公寓建设与管理,强化学校食品饮水卫生安全,推进农村学校卫生“四改一加强”工作,做好甲型H1N1流感及其他传染病防控工作,保障师生健康安全。
46. 坚持不懈抓好稳定工作。强化责任意识,落实维稳责任。认真做好群众信访工作,定期开展稳定形势研判,及时化解矛盾和问题。完善以校方责任险和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为支撑、商业保险为补充的教育风险保障服务体系,维护学校、教职工、学生和家长合法权益。加强高校意识形态工作。做好重大节庆、纪念日、敏感期维护稳定工作,确保教育系统持续稳定。
47. 加强教育信息宣传工作。整合教育媒体资源,加强教育宣传阵地建设,充分利用社会各类媒体,形成教育新闻宣传合力。做好教育信息宣传发布等工作,扩大社会影响力,努力营造推动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加强教育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
48. 加强机关自身建设。加强机关党的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巩固扩大机关精神文明创建成果,推进机关文化建设,创建学习型、效能型、服务型、节约型机关。做好机构改革有关工作,转变机关职能,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强化行政效能建设,完善绩效考核,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政务公开,抓好保密工作。抓好教育志和抗震救灾志编撰工作。做好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加强重点工作督查指导,确保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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