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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财政局关于重新印发《惠州市财政局市直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资金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2010修改)

  借: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或预算外支出
   贷:已结报支出--财政授权支付
  财政性资金需要退回国库单一账户的,根据人行惠州市中心支行国库退款凭证回单联,作相反会计分录。
  (四)年终,市财政局国库支付局将预算支出与市财政局国库科、代理银行、预算单位核对一致后转账时,其会计分录为:
  借:已结报支出
   贷: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或预算外支出
  (五)市财政局国库支付局对市财政局批准下达各预算单位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不作正式会计分录,但需建立登记簿备查。
  三、行政事业单位会计
  (一)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后,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在执行现行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基础上,在资产类分别增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事业单位编号为103,行政单位编号为107)、“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事业单位编号125,行政单位编号115,建设单位编号235)会计总账科目进行会计核算。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用于核算预算单位在财政下达授权支付额度内办理的授权支付业务。本科目借方,记录收到财政下达的授权支付额度;本科目贷方,记录授权支付的支出数。“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用于核算预算单位年终国库集中支付未用额度,借方登记单位本年度财政直接支付预算指标数与财政直接支付实际支出数的差额,贷方登记下年度实际支出的冲减数。
  (二)对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预算单位根据代理银行分支机构转来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附件2)及原始凭证进行会计核算,其会计分录为:
  行政单位:
  借:经费支出、库存材料等
   贷:拨入经费或预算外资金收入--财政直接支付
  事业单位:
  借:事业支出、材料等
   贷:财政补助收入或事业收入--财政直接支付
  财政性资金需要退回国库单一账户的,根据代理银行的通知作相反会计分录。
  如果财政直接支付部分的支出构成新增固定资产的,应同时登记固定资产账,其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三)对财政授权支付的支出,预算单位根据代理银行分支机构开具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附件3)与分月用款计划核对后登账,其会计分录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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