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关于颁布《广东省推荐申报鲁班奖工程结构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粤建协〔2010〕2号)
各地级以上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建筑业企业:
为完善我省争创鲁班奖工程创优活动,确保申报鲁班奖的项目符合申报条件,引导和促进企业加强工程质量的过程控制,不断提高结构工程质量,根据我协会第三届理事会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有关决议,经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处室审批,现颁布《广东省推荐申报鲁班奖工程结构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请各单位在执行本办法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我会,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附件:1.广东省推荐申报鲁班奖工程结构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2.广东省推荐申报鲁班奖工程结构质量评价申报表
广东省建筑业协会
二○一○年一月六日
附件1:
广东省推荐申报鲁班奖工程结构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我省争创鲁班奖工程创优活动,引导和促进企业加强过程控制,不断提高结构工程质量,根据《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的要求,参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争创鲁班奖的工程,对建筑工程及其他工程中的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砌体结构)的结构质量评价活动。
第三条 广东省推荐鲁班奖工程结构质量评价活动接受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监督与指导,由广东省建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 结构质量评价坚持“验评分离” 的原则,根据结构工程施工进度情况,由专家组依据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及相关验收规范,分阶段对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进行不少于两次的质量评价。
第五条 申报鲁班奖的工程必须经过按本办法进行的结构质量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