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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

  3.1 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
  市卫生局根据市政府或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的要求成立由市卫生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市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成员由相关科室和单位的负责人组成。负责领导、组织、协调、部署全市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市卫生局应急办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卫生局成立相应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工作,承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组织、协调任务,并指定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3.2 专家咨询组
  市和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组建专家咨询组,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提供咨询、建议、技术指导和支持。
  3.3 医疗卫生救援机构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任务。其中各级各类医疗急救机构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治和伤员转送工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能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和卫生监督工作。
  3.4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
  市或县(市、区)的卫生行政部门或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根据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需要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现场设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由在现场最高卫生行政部门的负责人担任指挥,统一指挥、协涮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导到达前,由已到达现场的医疗机构急救人员负责人担任指挥。
  3.5 相关应急支持保障单位
  各级人民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协调有关单位,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1)党委宣传部门和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协调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宣传报道等工作。
  (2)发展和改革部门:根据需要,将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3)经贸部门:负责储备药品的管理和调运,保证供应及时;组织协调应急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防护用品的生产、供应、调运工作。
  (4)科技部门:制订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技术研究方案,组织开展医疗卫生救援技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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