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推行乡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意见
(赣财乡[2010]1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
全面推进乡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事关财政事业发展大局,是新形势下做好乡镇财政工作的迫切需要。为进一步强化我省乡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乡镇财政工作效能,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总体要求,省厅制定了《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推行乡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推行乡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意见
江西省财政厅
二○一○年一月七日
附件: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推行乡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意见
为进一步顺应乡镇财政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切实加强乡镇财政管理,提高乡镇财政效能,根据财政部及我省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总体要求和部署,结合当前乡镇财政管理工作实际,现就推行乡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理财、科学理财、精细理财,依托制度建设、规范程序、跟踪监管、绩效考核等手段,全面提升乡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努力实现精准、细致、规范、高效的管理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是突出依法理财。乡镇财政管理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进行,真正体现依法行政和依法理财的要求。二是注重流程设计。要按照精简程序、理清环节、分清责任、明确标准的要求,健全和优化财政管理工作流程。三是坚持分类指导。各地根据财政部和省厅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四是运用科技手段。以“金财工程”为依托,加强信息化建设,推动乡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三、主要任务
(一)规范乡镇预算管理,提升预算执行效能
1、预算编制精细化。各县(市、区)财政局按政策提出所属乡镇财政预算安排的指导意见,财政所根据指导意见编制本级预算草案并按程序报批。在预算编制过程中,要以提高预算编制质量为目标,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统筹安排预算内外收支,健全乡镇基本支出定员定额管理,建立《行政事业类供养人员管理台帐》,在支出计划中硬化基本支出、细化公用支出、优化项目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