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积极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努力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和教学业务能力,培养德才兼备的优秀教师。
6.规范学校内部管理,积极推行校务公开,严格依法治校,创建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
7.加强教育科研工作,坚持以教育科研为先导,建立以校为本的教学研究制度,切实将科研成果运用于教育教学实践当中。
8.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步伐,努力建设数字化校园,强化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应用,提高资源使用效益。
9.积极为本地薄弱高中和农村薄弱学校提供教师培训、教学研究、课程资源等方面的支持和帮助。
10.全面贯彻“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加强学校体育、健康教育和艺术教育工作,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努力培养学生的健康意识、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使学生的身体素质、体育能力和欣赏美、创造美的能力得到持续发展。
第五条 各地要加强对省级示范高中的建设管理,合理确定学校办学规模,采取切实措施,推动其健康发展。各地应统筹规划学校建设,负责筹措办学经费。未经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依法核准,省级示范高中不得自行贷款新建、改建和扩建学校。
第六条 建立和完善省级示范高中招生计划分配制度。省级示范高中指令性招生计划应均衡分配到辖区内初中,并逐步扩大分配比例。
第七条 构建学校与家庭、社会有效沟通的渠道,完善民主决策、群众监督的管理制度。学校应认真听取教师、学生及家长、社会等方面对学校提出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第八条 建立省级示范高中校际协作交流机制。省级示范高中之间应加强横向交流与合作,条件成熟的可以互派教师任教、学生学分可以互认。鼓励省级示范高中之间开展相互评价、共同承担课题研究、探索人才培养的新措施、新办法。
第九条 建立省级示范高中动态管理机制。本着有进有出的原则,对省级示范高中实行动态管理。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的原则,严格控制省级示范高中总量,全省省级示范高中数控制在全省普通高中总数的20%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