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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公安机关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

  第三十四条 公安机关组织实施大型活动安全保卫工作,应加强与大型活动筹(组)委会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具体的活动方案,对举办的大型活动进行安全风险等级评估,并根据预测评估结果,研究制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第三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大型活动进行安全风险等级评估,应考虑下列可能影响安全的因素:
  (一)参加活动人员的数量、主要人群年龄及成分构成,观众情绪的激烈程度等;
  (二)场地开放程度、交通状况、周边地理环境、道路、水域、涵洞、桥梁等安全性;
  (三)安全通道、消防设施或器材、技防设施、各种标志以及水、电、气等重点部位的安全状况;
  (四)临时搭建的设施、展品贵重程度、危险程度;
  (五)活动受社会、群众、媒体关注的程度;
  (六)天气或其它因素及可能对活动安全造成影响情况;
  (七)治安情况及可能受到不法侵害的程度等;
  (八)其他可能影响安全的因素。
  第三十六条 大型活动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应当明确组织领导、任务要求、指挥调度、职责分工、警力配备、应急措施等内容。同时,还应根据大型活动具体情况,制定活动现场全保、来宾驻地安保、领导警卫、交通安全、消防灭火、通讯保障、反恐处突等安全保卫工作分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分预案。
  第三十七条 公安机关各警种在大型活动安全保卫工作中,应按照“统一指挥、任务明确、分工负责、强化协作”的要求做好相关安全保卫工作。
  (一)治安部门负责大型活动安全保卫工作组织、协调和联络,对需要进行安全许可的大型活动进行审核批准,制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协调有关警种对活动现场和来宾驻地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对大型活动使用的票证进行监管,认真核定各种票证数量,严格控制现场人员。根据活动的需要,协调有关警种对参加活动的有关人员进行背景审查,开展活动现场周边地区治安、交通秩序等专项整治行动。巡(特)警部门负责活动现场的搜爆和排爆工作,并做好处置突发事件的准备,组织必要的警力在现场附近待命。
  (二)指挥中心、国保、反恐等部门负责收集掌握各类情报信息,并进行分析研究和预测,提供决策依据。遇有突发事件或现场警力不足时,由指挥中心直接抽调警力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三)交警部门负责交通安全保卫方案的制定和实施,认真核定现场停车场地容量,合理安排车辆进入现场的线路,加强现场周边道路指挥疏导,落实交通管制措施,组织实施交通分流,指挥车辆有序停放,督促主办单位落实停车看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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