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认定南阳市第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通知
(宛政〔2010〕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2007年7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呈现出发展速度快、分布范围广、合作领域宽、服务内容多的可喜局面,为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建设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做出了积极贡献。但从总体上看,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还存在不少问题,如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不规范、市场竞争力不高、带动农户能力不强等等,需要通过开展示范社建设,树立一批可学可比的典型,发挥示范引路作用,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完善运行机制,增强内部活力和发展后劲,促进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通过各县市区推荐,有关部门审核,报经市政府同意,认定方城县绿仕香梨业专业合作社等63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南阳市第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名单见附件,含13家省示范社)。
希望示范社要以此为动力,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发展能力,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要着力加强规范化建设,提高民主管理水平;着力加强标准化生产,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着力加强品牌化建设,提高市场竞争能力,为发展我市现代农业、加快新农村建设做出积极贡献。南阳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实行动态管理,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示范社的指导、扶持和服务,定期进行系统监测,对不配合监测管理、不能很好发挥示范作用的,取消市示范社资格。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推进现代农业、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举措,是党和政府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抓手。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始终围绕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的战略目标,牢牢把握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的基本要求,牢固树立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扶持农业和农民的观念,紧紧抓住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的关键环节,引导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强内部制度建设,夯实产业发展基础,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增强市场竞争能力,为促进全市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做出积极贡献。
附件:南阳市第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