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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意见


  (二)强化校长和教师专题研训。总结近年来新课程培训工作经验,适应基层对培训工作的新要求,研究开发针对校长和教师发展需要的培训课程。注重学科拓展知识培训,以及国内外教学研究新成果、学科前沿动态、学科发展史、教育科学研究方法等培训。在培训模式上提倡以参与式为主的多元培训模式,避免单纯理论说教,强化案例研究,增强培训的过程性体验,努力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

  (三)重视教研员专业发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将教研员评优评先工作纳入教师系列。省、设区市教研部门应针对新课程背景下教研员专业发展需求,系统规划教研员的学习课程,以案例研究、课题攻关、专项任务等形式,定期组织省学科教研员开展研修活动。各级教研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学校教学的专业引领与支持力度,组织由当地教研员、学科教学骨干教师组成的学科指导团队,定期开展视导活动,建设一批由市、县级教研员参与指导的农村示范基地校,并选拔农村学校优秀骨干教师担任市、县级兼职教研员。各级教研员应通过到基层学校开展专题讲座、现场观摩指导、专题讨论等活动形式,帮助一线教师解决实践中的困难和问题,在实践中不断提升教研队伍的专业指导与研究水平。

  五、深化评价考试制度改革,构建素质教育评价体系

  (一)扎实推进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根据省教育厅颁发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结合当地实际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将综合素质评价与教育教学管理有机结合,科学、公平、公正地全面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重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运用,有效发挥综合素质评价的激励和诊断功能,为学生发展提供针对性的建议和指导。健全诚信机制,完善综合素质评价公示制度,不断提升评价的信度与效度。省里将进一步完善综合素质评价电子信息系统,各地和学校要用好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系统,推进评价工作信息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二)深入推进考试评价与招生制度改革。坚持发展性评价原则,增强考试评价的改进与激励的功能,纠正其过于强调甄别与选拔的倾向,使评价的过程成为促进教学发展与提高的过程。深化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内容和形式改革,探索实行成绩全等级呈现课题攻关,鼓励各地在高中招生中创造性地运用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适度提高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初中校比例,2010年各设区市一般要达到50%左右。探索多样化的招生办法,让某些方面确有特殊天赋或潜能的学生能够进入适合其个性发展的高中阶段学校学习。各地中考时间应相对集中,设区市中考时间变更应报省教育厅备案。根据教育部的统一部署,探索建立全科普通高中学业基础会考制度,深化高考考试内容和招生形式改革,建立有利于创新人才选拔的高校招生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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