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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五条 高校必须加强科研经费预算管理,科学合理编制项目预算,建立和完善全额成本核算制度,完善内部科研经费管理,建立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健全科研经费申请、使用、结算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项目管理费、业务费支出的监管,明确开支范围和比例。

第二章 科研经费的管理职责

  第六条 高校党政主要领导对加强科研经费管理负有第一责任。高校分管财务、科研的校级领导承担科研经费管理的直接领导责任。科研处和财务处主要负责人承担科研经费管理的直接责任,科研项目负责人或科研经费申领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科研经费的使用承担直接责任。
  第七条 高校财务处在科研经费管理中的主要职责
  (一)建立健全科研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编报年度科研经费支出预算和年度科研项目的财务决算;
  (三)管理科研项目资金收入与支出,核算科研项目研制成本,按科研项目资金预算和项目进度支付经费;
  (四)办理科研项目及设备器材购置的预算,办理科研经费的报销审批手续,合理控制各项费用支出,提高科研资金使用效益;
  (五)参与编制科研项目概预算及合同签订,参加研制工作的造价控制,编报科研项目财务决算。
  第八条 高校科研处在科研经费管理中的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审核课题组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
  (二)协同财务处加强对科研经费的统一核算和监督管理;
  (三)按照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协同有关部门行使科研经费的日常审核、管理职责;
  (四)配合财务处科研项目结题和科研项目财务决算;
  (五)建立健全科研项目管理制度,加强对科研经费使用的全程管理。
  第九条 课题组负责人在科研经费使用管理中的主要职责
  (一)按照课题下达部门的要求,在科研处和财务处的指导下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
  (二)根据科研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编制科研经费使用计划;
  (三)在国家和省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规定的权限内管理使用科研经费;
  (四)向有关管理、监督部门报告科研经费使用情况;
  (五)科研项目完成后及时结题、结账并参与编报科研项目财务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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