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贯彻执行科技部、财政部和
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协助企业积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提升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从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等方面加大对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扶持。(职能单位: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
4.加大科技成果(专利)推广力度,为我市高校、科研单位、企业和投资者实现成果专利转化提供便利条件,促进我市专利技术、非职务发明专利技术的实施应用。(职能单位: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
5.积极申报省知识产权试点及优势区域。(职能单位:市知识产权局)
6.推动自主知识产权标准化工作,引导企业实施知识产权和标准战略,培育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有机结合的骨干企业。(职能单位:市质监局、市知识产权局)
7.有针对性地指导企业正确使用企业名称、包装装潢、注册商标,避免发生知识产权民事纠纷和违法违规行为。(职能单位:市工商局)
(四)强化知识产权宏观管理。
1.各县(市、区)成立(加挂)知识产权局,完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职能单位:市编办)
2.建立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职能,研究制定全市有关知识产权的政策和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加强全市知识产权工作的协调,组织、指导全市知识产权工作的开展。组织全市性的知识产权宣传活动。(职能单位:市知识产权局)
3.市科技三项资金、市技术改造创新专项资金、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要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倾斜。政府财政资助应重点扶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实施和产业化。(职能单位:市科技局、市经贸局、市财政局)
4.在各类科技立项、科技奖励、企业工程中心及技术中心和公共实验室的认定过程中,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予以倾斜扶持。(职能单位:市科技局、市经贸局、市知识产权局)
(五)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
1.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为我市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出谋献策,推动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深入、有效开展。(职能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版权局)
2.加强对我市从事专利代理人员的规范管理,强化行业自律。(职能单位:市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