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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便民服务热线”工作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六条 牡丹江市社区服务中心具体负责“便民服务热线”的管理和运行,主要职责:管理维护“便民服务网站”和“便民服务热线”,保证正常运行,为居民群众提供生活服务咨询和生活服务求助受理;采集生活服务信息,指导、协调区、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分中心、站)“三级社区服务网络”为市民提供政府公共服务,并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传递市民反映的相关公共事务类诉求事项;采集社团组织的志愿服务信息,为相关社团组织提供困难群体的救助信息;吸纳服务企业加盟,跟踪、督促、引导加盟服务企业提供优质服务;采集社区人口信息,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开展社区网上办公管理工作。

  第七条 设立“便民服务热线”工作网络联动单位,网络联动单位为全市“12345”市长热线和“便民服务热线”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各社区居委会及全市专业热线涉及的部门(单位),包括市信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牡丹江电业局、市气象局、市建设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牡丹江无线电管理处、市消防支队、牡丹江客运总站、牡丹江铁路办事处、牡丹江机场分公司、黑龙江省银行业协会牡丹江代表处、牡丹江市保险行业协会、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牡市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牡市分公司、中国电信牡市分公司等。网络联动单位要配合“便民服务热线”信息库的信息采集录入工作,并配合做好全市“便民服务热线”网络联动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三章 受理范围

  第八条 “便民服务热线”受理的来电,根据内容分为咨询、求助和建议三大类,受理范围包括:群众对生活服务类信息的咨询;群众对生活类服务的求助;群众日常生活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建议;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或意见等。

第四章 来电受理

  第九条 “便民服务热线”接到市民电话后,在热线办公系统中生成《便民服务热线受理单》,详细记录市民来电内容。来电咨询、反映的问题,如在信息库能查询到并当场答复的,应立即答复来电人;如无法立即答复的,接线员通过电话或网上工单的形式索取有关信息,并在1个工作日内尽快给予答复;对于生活求助类电话,由接线员以电子工单、电话派单或提供服务商家信息由来电者自主选择并对接等方式,联系服务商(网点)提供相应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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