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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市长公开电话受理案件办理工作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市长公开电话受理案件办理工作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牡政办发〔2010〕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牡丹江市市长公开电话受理案件办理工作管理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一日

  牡丹江市市长公开电话受理案件办理工作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市长公开电话(12345)的作用,及时听取群众呼声,迅速、准确落实市长公开电话受理案件,切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打造服务型政府,依据《信访条例》及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牡丹江市行政区域内市长公开电话网络成员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市长公开电话网络成员单位由牡丹江市市长公开电话受理中心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和调整。

  第三条 牡丹江市市长公开电话受理中心(以下简称受理中心)受市长委托代表行政首长全面负责市长公开电话受理案件办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各级党政机关和相关单位应接受受理中心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 受案范围:

  (一)群众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疑难问题需要向政府部门咨询,提供公共信息服务的;

  (二)群众发现或遇到的问题和困难需要政府职能部门给予解决的;

  (三)群众在工作、生活中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向政府提出的诉求;

  (四)对政府部门、单位或个人不履行职责提出的举报投诉,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批评和建议;

  (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突发事件或涉及面广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市长公开电话受理案件办理工作网络设立三级平台:受理中心为一级平台,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驻市区内各中省直单位为二级平台,各县(市)区所属部门、市直部门下设机构、各企事业单位为三级平台。各级平台是市长公开电话受理事项的承办责任单位,实行层级管理。各类企业的行业主管部门是企业的上一级管理平台。必要时,受理中心可直接向三级平台交办案件、了解案件办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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