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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府办〔2009〕17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东莞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化解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深入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下简称《纲要》),推进经济社会双转型,加速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冲刺和融入珠三角一体化的关键时期。科学编制和实施好“十二五”规划,事关我市未来长远发展。为确保圆满完成编制任务,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3号)及《印发广东省“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粤府办〔2009〕1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在当前国内外发展环境错综复杂、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多的大背景下,编制“十二五”规划,要把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与促进长远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加强对全局性、战略性重大问题的研究,科学分析世界经济格局深刻调整给东莞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新机遇新挑战,准确把握我市发展阶段特征,进一步厘清发展思路,抓住战略重点,创新发展模式,把握前进方向;要根据国际环境的新变化和国内发展的新要求,围绕建设现代制造业名城、适宜创新创业安居乐业的生态城市和珠三角新兴物流城市目标,结合贯彻落实《纲要》,明确“十二五”时期工作的指导方针、主要任务、发展重点和保障措施,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排头兵。

  二、编制原则

  (一)科学发展原则

  科学发展是编制“十二五”规划的核心和基本前提。要转变规划编制理念,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妥善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的各种关系,按照统筹兼顾原则,实现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的有机统一;按照创新驱动的要求,实现科技创新与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按照绿色发展的要求,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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