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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先行先试原则

  改革是推动发展的动力,也是实现科学发展的关键所在。要以贯彻落实《纲要》为契机,坚持敢为人先,先行先试,以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为突破口,率先推动重点环节和关键领域改革创新,全面推进社会管理、外经贸发展、金融体制、财税投资、统筹城乡等领域改革,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全国、全省的改革继续提供新鲜经验。

  (三)协调发展原则

  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是各级政府相当长时期内一项重大的战略任务。要把规划编制与促进发展程度不同镇(街)、村协调发展结合起来,加快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推进扩权强镇,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率先形成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要以加强深莞惠紧密合作、推进莞港澳合作为切入点,加强与珠三角其它城市的沟通协调,主动融入珠三角一体化,形成资源优化配置、地区优势充分发挥的协调发展新格局。

  (四)绿色增长原则

  规划的编制要体现绿色增长的要求,充分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加快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完善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体制机制,大力发展绿色经济,积极发展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把增强发展的可持续性、建设两型社会放在现代化建设的突出位置,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统一。

  (五)民生优先原则

  要把改善民生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始终,把发展的目的真正落实到富民、为民、安民上,实现和谐社会共建共享。坚持民生优先惠及群众,建立普惠型、共享型的社会事业和保障体系,初步实现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文化、体育、卫生、人口计生等事业协调发展,民主法制进一步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提高。

  (六)有效衔接原则

  在规划的编制过程中,要坚持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和连续性的关系,认真总结我市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经验成果,做好与《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纲要〉的决定》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文件的衔接,体现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作用。同时要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等一批重大规划相衔接。

  三、主要任务

  本次规划编写主要包括“十二五”规划纲要、市专项规划、镇级规划、专题研究。规划基准年为2010年,规划期为2011年至2015年,同时展望到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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