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市“十二五”规划纲要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即总体规划)是战略性、纲领性、综合性规划,是编制本级和下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以及制定有关政策和年度计划的依据,其他规划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规划纲要应突出东莞特色,明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发展战略目标、发展任务、重大项目、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政策、措施等。规划纲要起草工作由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市有关部门参加。
(二)编制市专项规划
专项规划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规划纲要在特定领域的细化,也是政府指导该领域发展以及审批、核准重大项目,安排政府投资和财政支出预算,制定特定领域相关政策的依据。市专项规划分重点专项和一般专项两类。重点专项规划主要集中在交通、能源、水利、防灾等基础设施和环保生态、城市管理、公共事业和公共服务等需要政府主导的重点领域,以及涉及国民经济重要布局的一些重要行业。市重点专项规划由市有关部门负责起草,相关单位配合(具体项目见附件)。市一般专项规划(含部门规划、园区规划)由市有关部门(园区管委会)根据上级相关部门的要求及工作需要提出,部门自行组织编制和印发,报市发展和改革局备案。
(三)编制镇级规划
镇街编制镇级“十二五”规划,主要明确发展定位,突出强化空间布局和约束功能,突出公共服务、环境保护、土地利用和基础设施等重点内容,以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镇级规划纲要由当地政府负责编制,报市发展和改革局备案。
(四)开展专题研究
开展东莞市新型产业、低碳经济、能源保障、高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及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等方面研究,为编制好“十二五”规划纲要提供依据。专题研究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委托社会研究机构承担。
四、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规划前期研究阶段):2009年12月前。按照市府办《关于印发东莞市“十二五”规划前期研究课题的通知》(东府办函〔2009〕290号)要求,由市有关部门完成“十二五”规划前期研究工作。
第二阶段(基本思路研究阶段):2010年2月底前。以“十二五”规划前期研究成果为基础,由市发展和改革局提出“十二五”规划的基本思路,经征求有关部门、镇街意见后,修改上报市政府审定。各重点专项规划牵头部门会同参与单位提出工作方案和规划草案的写作提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