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第三阶段(规划框架研究阶段):2010年6月底前。根据国家、省、市“十二五”规划纲要基本思路,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组织各镇街、各部门研究提出纳入市“十二五”规划纲要的重要指标、重点任务、重大项目、重大政策举措等,形成规划纲要的初稿。同时,各重点专项规划完成初稿,并报送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就重点专项规划初稿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将重要的内容纳入到市“十二五”规划纲要中。

  第四阶段(规划修改完善阶段):2010年12月底前。市发展和改革局起草规划纲要草案,广泛征求各镇街、各部门、专家以及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方面对纲要草案的意见,组织专家开展咨询论证工作,修改完善后报市政府审定。各重点专项规划牵头部门将规划广泛征求各镇(街)、市有关部门、专家等各方面意见后,形成送审稿。镇级“十二五”规划纲要编制工作进度由当地政府自行安排,原则上要与全市“十二五”规划纲要的编制进度基本一致。

  第五阶段(规划完成公布阶段):2011年初。规划纲要草案由市政府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各专项规划及镇级规划纲要对照市“十二五”规划纲要进行修订衔接。重点专项规划由编制单位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局联合上报市政府审定。相关规划编制完成后,均对外公布,发挥规划对各行业、产业和区域发展的引导作用。

  五、编制要求

  (一)总结“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

  各镇(街)、各部门要对本镇(街)、本部门“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总结成功经验,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主要矛盾,为编制“十二五”规划提供依据。同时,认真总结“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经验,改进“十二五”规划编制方式方法。

  (二)明确规划编制重点

  要认真分析“十二五”期间面临的重大战略性问题,围绕重点任务、重点领域、重点区域以及重大工程等,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政策措施。要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把规划重点放在政府履行公共职责的基础设施、重要资源、产业布局、生态环境、公共服务等领域,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使之切实成为政府审核项目、安排投资的依据,为企业决策、引导社会投资方向提供参考。

  (三)加强规划目标的研究和测算

  要根据“十一五”发展情况和国内外发展环境的分析,研究提出本部门“十二五”发展的主要指标。指标的设置和测算要突出对促进科学发展、加强薄弱环节发展具有标志性意义的目标和指标;要适度超前、鼓舞人心,也要实事求是、切实可行,经过努力可以实现;要适当设置一些引导市场的预期性指标,也要突出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要求,尽可能研究设置一些相关的约束性指标,以更好地发挥规划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作用。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