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强化重大项目支撑
重大项目是规划实施的重要载体,是实现规划目标的重要手段。责任单位要做好重大项目特别是需由财政安排建设资金的重大项目的前期研究及论证工作,提出一批“十二五”期间需要建设的关系全局、意义深远、带动作用强、主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重大项目。在规划纲要和重点专项规划中,要研究纳入主要包括应由政府配置资源的交通、能源、水利、环保、生态、市政、教育、科技、文化、质量和安全等重大建设项目,也包括一些应由政府协调建设、涉及国民经济重要布局的重要产业大型项目。
(五)加强规划间的衔接协调
规划的协调和衔接遵循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服从总体规划、同级规划相互协调,专项规划之间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则,保证规划目标、产业布局、投资安排和政策手段有机对接。规划需要衔接的内容包括主要指标、基础设施和重大产业布局、重大政策、重要资源开发、区域发展方向等,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的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保和生态建设规划融为一体。要充分利用深莞惠三市合作机制,做好相关规划与周边城市衔接工作。要及时了解省级规划的动态,主动与省级规划编制部门对接,争取将更多的项目列进省级规划中。
(六)增强规划编制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采取座谈会、协调会、公布规划草案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在编制程序上,要建立和完善规范化的民主制度、衔接制度、论证制度、公布制度和评估制度等。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各部门、各镇(街)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增强规划编制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规划编制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机构、工作人员。各规划编制部门要成立主管领导负责的相应规划编写小组,有效推进编制工作。各重点专项规划要设立联络员,及时与市发展和改革局汇报交流规划编制工作情况。
(二)落实规划经费
编制市“十二五”规划纲要、重点专项规划所需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安排;一般专项规划(部门规划)的编制经费在市各部门预算经费中统筹解决,各镇(街)编制规划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列入本级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