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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机安全监理所关于开展2010年度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农机安全监理所关于开展2010年度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通知
(沪农机监〔2009〕9号)


各区、县农机安全监理所、农垦分所:

  为切实做好2010年度全市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工作,全面提高农业机械安全运行技术状态,防止和减少农机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拖拉机登记规定》、《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的规定以及农业部农机监理总站对2010年农机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开展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心组织,强化服务。各区、县监理所要按照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同时,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服务、帮民解难、助民增收、保民平安”的五民观念,改进服务方式,把热情接待、文明办公、高效服务、群众满意作为检验服务水平高低的标准,不断完善便民惠民长效服务机制,提高服务水平,切实抓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安全技术检验工作。

  二、广泛宣传,强化措施。安全技术检验是农机安全生产源头管理的重中之重,是确保农机安全生产的第一道防线。各监理所要广泛开展宣传活动,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各种形式向有机单位、有机户宣传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的必要性、重要性,提高自觉参检意识,提升全市农机安全生产水平。

  三、检验对象、时间及安排:

  (一)检验对象:2009年12月底以前领有农业部2005年行业标准号牌及行驶证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二)检验时间: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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