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粮食生产考核奖励办法
为了贯彻落实自治区《2008年推进特色优势产业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精神,对全区各地开展粮食高产创建、带动大面积均衡增产的工作和绩效进行“以奖代补”,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本着科学规范、公开透明、客观公正、严格公平、易于操作的原则,对各地粮食播种面积、总产、单产、良种覆盖率、灌区冬麦北移、山区秋覆膜等指标进行综合考核的同时,加大对各地粮食高产创建工作落实情况的考核,以激励和调动各地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稳步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安全。
二、考核对象
全区各县(市、区)和农垦局。
三、考核内容
分任务指标完成情况、结构调整情况、粮食高产创建情况和大面积推广技术到位情况四个方面。
四、评分标准
采用百分制考核(评分标准详见附表)。
1、任务指标完成情况
总分30分。其中粮食播种面积完成情况10分;全县(市)粮食总产10分;全县(市)粮食平均单产10分。
2、结构调整情况
总分10分。实施稳定水稻,压减旱作小麦,扩大玉米、马铃薯面积。
3、粮食高产创建情况
总分30分。其中创建示范任务完成情况5分;万、千、百示范方产量验收结果15分;领导重视、技术指导、宣传培训、技术档案和总结材料各2分。
4、大面积推广技术到位情况
总分30分。其中主导品种到位7分;灌区冬麦北移、山区秋覆膜10分、测土配方施肥7分、病虫草害防治6分。
为了鼓励各地粮食生产中创新机制、增加投入、现场宣传、高产竞赛,对各地创新推广运行机制、召开现场会、高产竞赛现场实测实割实行加分,具体分值详见附表。
五、组织实施
1、考核评分
由自治区农业产业化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财政厅、农牧厅、林业局、发改委、扶贫办、科技厅等部门的领导和专家成立考核组,依据本办法规定进行考核评分,按照得分顺序提出“以奖代补”的县(市、区)名单,报自治区农业产业化协调领导小组审查批复。
2、以奖代补
对粮食生产先进县(市、区)进行“以奖代补”,按照考核分值的高低,设一等奖1名,“以奖代补”100万元;二等奖2名,“以奖代补”各50万元;三等奖3名,“以奖代补”各30万元。
六、考核工作要求
要充分认识粮食生产先进县“以奖代补”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明确有关部门的责任,并认真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对纳入考核指标的数据,必须严格规范,严格审核,确保考核指标数据真实可信。在考核指标数据上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以奖代补资格。
市县粮食生产先进县综合评价表
项目
| 内 容
| 评分指标
| 得分
| 评分指标
| 得分
| 评分指标
| 得分
| 评分指标
| 得分
| 评分
|
产量完成情况
30分
| 粮食播种面积
| 超额完成计划任务>100%
| 10
| 完成计划任务100%
| 7
| 完成计划任务99%-80%
| 5
| 完成计划任务80%以下
| 0
|
|
全县粮食总产
| 总产比上年增4%以上
| 10
| 总产比上年增4%-2%
| 7
| 总产比上年增2%-0%
| 5
| 总产比上年减产
| 0
|
|
全县粮食平均单产
| 单产比上年增5%以上
| 10
| 单产比上年增4%-3%
| 7
| 单产比上年增2%-0%
| 5
| 总产比上年减产
| 0
|
|
结构调整情况10分
| 各作物均超额完成计划任务
| 10
| 有两种作物完成计划任务
| 7
| 有两种作物未完成计划任务
| 5
| 三种作物均未完成计划任务
| 0
|
|
粮食高产创建情况30分
| 面积完成情况
| 超额完成计划任务>100%
| 5
| 完成计划任务100%
| 3
| 完成计划任务99%-80%
| 2
| 完成计划任务80%以下
| 0
|
|
示范点平均单产指标完成情况(百亩攻关区、千亩展示区和万亩示范区各5分)
| 方(点)验收单产有90%达到计划指标
| 15
| 方(点)验收单产有80-90%达到计划指标
| 12
| 方(点)验收单产有70-80%达到计划指标
| 9
| 方(点)验收单产有70%低于计划指标
| 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