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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关于开展2009年产业大县建设、设施农业建设、粮食生产和马铃薯脱毒种薯三级繁育推广体系建设先进县“以奖代补”考核验收的通知


  附件3:
粮食生产考核奖励办法

  为了贯彻落实自治区《2008年推进特色优势产业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精神,对全区各地开展粮食高产创建、带动大面积均衡增产的工作和绩效进行“以奖代补”,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本着科学规范、公开透明、客观公正、严格公平、易于操作的原则,对各地粮食播种面积、总产、单产、良种覆盖率、灌区冬麦北移、山区秋覆膜等指标进行综合考核的同时,加大对各地粮食高产创建工作落实情况的考核,以激励和调动各地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稳步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安全。
  二、考核对象
  全区各县(市、区)和农垦局。
  三、考核内容
  分任务指标完成情况、结构调整情况、粮食高产创建情况和大面积推广技术到位情况四个方面。
  四、评分标准
  采用百分制考核(评分标准详见附表)。
  1、任务指标完成情况
  总分30分。其中粮食播种面积完成情况10分;全县(市)粮食总产10分;全县(市)粮食平均单产10分。
  2、结构调整情况
  总分10分。实施稳定水稻,压减旱作小麦,扩大玉米、马铃薯面积。
  3、粮食高产创建情况
  总分30分。其中创建示范任务完成情况5分;万、千、百示范方产量验收结果15分;领导重视、技术指导、宣传培训、技术档案和总结材料各2分。
  4、大面积推广技术到位情况
  总分30分。其中主导品种到位7分;灌区冬麦北移、山区秋覆膜10分、测土配方施肥7分、病虫草害防治6分。
  为了鼓励各地粮食生产中创新机制、增加投入、现场宣传、高产竞赛,对各地创新推广运行机制、召开现场会、高产竞赛现场实测实割实行加分,具体分值详见附表。
  五、组织实施
  1、考核评分
  由自治区农业产业化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财政厅、农牧厅、林业局、发改委、扶贫办、科技厅等部门的领导和专家成立考核组,依据本办法规定进行考核评分,按照得分顺序提出“以奖代补”的县(市、区)名单,报自治区农业产业化协调领导小组审查批复。
  2、以奖代补
  对粮食生产先进县(市、区)进行“以奖代补”,按照考核分值的高低,设一等奖1名,“以奖代补”100万元;二等奖2名,“以奖代补”各50万元;三等奖3名,“以奖代补”各30万元。
  六、考核工作要求
  要充分认识粮食生产先进县“以奖代补”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明确有关部门的责任,并认真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对纳入考核指标的数据,必须严格规范,严格审核,确保考核指标数据真实可信。在考核指标数据上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以奖代补资格。

        市县粮食生产先进县综合评价表

项目

内  容

评分指标

得分

评分指标

得分

评分指标

得分

评分指标

得分

评分

产量完成情况

30分

粮食播种面积

超额完成计划任务>100%

10

完成计划任务100%

7

完成计划任务99%-80%

5

完成计划任务80%以下

0

 

全县粮食总产

总产比上年增4%以上

10

总产比上年增4%-2%

7

总产比上年增2%-0%

5

总产比上年减产

0

 

全县粮食平均单产

单产比上年增5%以上

10

单产比上年增4%-3%

7

单产比上年增2%-0%

5

总产比上年减产

0

 

结构调整情况10分

各作物均超额完成计划任务

10

有两种作物完成计划任务

7

有两种作物未完成计划任务

5

三种作物均未完成计划任务

0

 

粮食高产创建情况30分

面积完成情况

超额完成计划任务>100%

5

完成计划任务100%

3

完成计划任务99%-80%

2

完成计划任务80%以下

0

 

示范点平均单产指标完成情况(百亩攻关区、千亩展示区和万亩示范区各5分)

方(点)验收单产有90%达到计划指标

15

方(点)验收单产有80-90%达到计划指标

12

方(点)验收单产有70-80%达到计划指标

9

方(点)验收单产有70%低于计划指标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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