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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2)霍乱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9例以下。

  (3)1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4)1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9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市人民政府成立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负责对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依照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2. 1 市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

  2. 1. 1 组成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协调卫生工作的副秘书长、市卫生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经贸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交通局、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汕尾分公司、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外经贸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外事侨务局、汕尾海关、汕尾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旅游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汕尾海事局、市气象局、汕尾军分区、武警汕尾支队、市爱卫会、市红十字会等组成。

  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研究决定应急处理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调动社会资源力量参与处理,决定启动或终止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级别。指挥部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负责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相应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负责指挥和协调所辖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2. 1. 2 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负责把握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正确舆论导向和宣传报道;跟踪境内外舆情,及时对外澄清事实,加强网上新闻宣传的引导;协调有关新闻媒体开辟公益宣传专栏,加强公众的应急知识宣传报道、危机心理干预和防病知识普及。

  (2)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和管理粮食储备,协调地方粮食部门做好粮食市场保障和供应工作,安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负责维护市电子政务网络平台的正常运行,调用应急无线电频率,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通信;负责保障重要业务无线电频率不受干扰,及时排查无线电干扰。

  (3)市经贸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防护用品以及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维护市场秩序。

  (4)市教育局:负责学校、托幼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控制措施的组织实施,加强对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5)市科技局:制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技术研究规划,组织科研力量开展应急防治技术科研攻关,协调解决检测技术、药物、疫苗研发和应用中的科技问题。

  (6)市公安局:密切注视疫情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疫情有关的治安事件,严厉打击利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协助卫生行政部门落实强制隔离措施和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

  (7)市民政局:组织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工作,负责对受突发事件影响的特困群众的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和社会团体开展社会捐助活动,负责社会捐赠款物的接受、发放和管理;组织动员社区、村委会力量,参与群防群治。

  (8)市财政局:负责对需由市财政承担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和日常运作所需经费保障,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

  (9)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制定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的工伤保险政策和伤亡抚恤政策。

  (10)市交通局:组织协调交通运输单位,对乘坐公路、水路交通工具的人员进行交通检疫、查验工作;做好交通工具、站场、码头的消毒,防止传染病通过交通工具传播。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和有关标本运送,做好疫区的公路、水路交通管理工作。

  (11)市农业局:负责做好动物疫病的防治和对人畜(禽)共患疫病的监测,及时通报涉及公共卫生安全的动物疫情;配合卫生部门落实农村预防控制突发事件的有关工作。

  (12)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制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技术方案;组织制订各项预防控制和应急医疗救治措施,并组织实施和进行检查、督导;组织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评估、预测、预警;提出启动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建议;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有关地区的建议;制定有关的处置方案、标准和规范;向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根据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授权,及时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组织检查督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开展健康教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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