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我市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中府办〔2009〕90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09〕10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防震减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防震减灾工作目标
到2015年,我市基本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紧急救援三大防震减灾工作体系,达到基本抗御6级左右、相当于我市地震基本烈度Ⅶ度地震的能力;到2020年,我市的防震减灾能力力争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二、防震减灾工作任务
(一)加快地震监测预报体系建设。
1、优化地震监测台网布局。根据省、市防震减灾规划,加密地震监测台站,增加观测手段和观测学科,建立现代化数字地震观测网络。
2、加强现有台站的运行和维护管理。加强对火炬区、东区、小榄镇、三乡镇、南朗镇、大涌镇、港口镇、三角镇强地震动台,中山科学馆地下流体地震前兆观测站,东区长江水库管理处和三乡镇桂山中学电磁波前兆观测站的管理。各镇区、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协助市地震部门开展台站管理工作,加强台站观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镇区的建设、规划工作要遵循《
地震监测管理条例》和《地震台站观测环境技术要求》(GB/T19531.3-2004)。确实无法避免干扰地震监测台站的,应事先征求地震部门意见,并妥善采取屏蔽和保护措施。
3、加强地震群测群防工作。加大群测群防观测员、防震减灾助理员培训力度,发挥他们在地震宏观测报、灾情速报、地震科普宣传等方面的作用。
(二)全面提高建设工程防震抗震能力。
1、加强镇区总体规划中抗震防灾规划的编制工作。按照《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GB50413-2007)进行全面修编,抓好规划管理,保证镇区抗震防灾规划的有效实施。
2、依法加强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把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基本建设程序。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须征求地震部门的抗震设防意见,项目立项审批过程中要按照市行政服务在线的重大项目协同办公系统有关流程办理抗震设防网上审批业务。符合《
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
中山市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规定》所划分范围和规模标准的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和易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必须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并根据经主管部门评审的结果进行抗震设防和设计。经过评审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要报市地震部门审核备案。规划部门在审批工程项目时,要审查工程项目是否符合抗震防灾要求。建设部门在审批过程中要严把抗震审查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要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规范和行业标准,并对所提供的成果或产品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