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推进重要工程、重要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2011年前,初步完成我市4000万平方米面积的普查工作。各镇区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提供辖区范围内重要建(构)筑物的基础资料。市级财政应确保该项目所需资金的及时到位。
4、2015年前,火炬区、小榄镇开展地震影响小区划工作,其他镇区逐步开展。各镇区要通过对辖区范围内地震地质环境研究,以及工程地震条件的详细勘探与测试,提出自身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区划和砂土液化、软土震陷、地震断层等潜在地震地质灾害区划,为镇区编制土地利用规划,制定防震减灾对策,确定工程场区抗震设防要求提供参考依据。
5、根据省地震局《关于下达广东省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建设任务的通知》,我市要在2010年前完成10个地震安全农居示范村建设工作。目前,我市已经完成和正在建设7个示范村。有关镇区的规划、建设、科技等部门要积极协助市地震部门开展示范村建设,收集拟建示范村的基础资料,确保完成省下达的任务。
(三)加强地震应急指挥系统、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1、建立健全抗震救灾组织指挥机制,进一步理顺市防震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应急办、各镇区应急委员会在处理地震突发公共事件中的职责。
2、市防震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落实地震应急保障条件,做好应急物资、人员、装备和技术储备,定期开展地震应急检查工作,排查抗震安全隐患,组织现有专业救援队伍进行演练。加强市级、镇级和社区的防震减灾志愿者服务队建设,开展相关业务培训,提升志愿者的急救护理、灾情速报技能。
3、加强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中山市地震应急预案》,细化应急响应程序和各有关部门应急职能,提高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市防震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针对平时应急检查、应急演练所发现的问题和启示,适时修订本部门地震应急预案。
各镇区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全市各中小学校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中应明确地震应急内容。负责供油、供气、供水、供电、医疗卫生等生命线工程建设和管理,生产或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容易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生产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必须制定专门的地震应急预案。
4、加快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划、建设、民政、供电、应急、地震等部门要联合制定我市城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实施方案,充分利用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等空旷地带,合理划分功能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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