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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关于下达2010年全区有关煤矿安全培训及专题培训计划的通知

  矿井必须设立矿长,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技术副矿长,总工程师,下同)等矿级管理人员;
  矿级管理人员必须具有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
511.8.-11.12.40
612.13.-12.17.40
712.20.-12.24.40
B类15.31.-6.4.40
  生产、辅助单位要配齐具有相应安全生产管理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
26.21.-6.25.40
37.12.-7.16.40
48.2.-8.6.40
58.16.-8.20.40
611.22.-11.26.40 安全资格证换证再培训视情况安排若干期与内地安培机构实行交流培训。
  交流培训时间按实际需要确定。
712.27.-12.31.40
 小计560
露天班专题班每期10天1*3.26.-4.9.20 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应按露天煤矿和井工煤矿两类分别进行。2010年度露天煤矿安全资格专题班培训对象为初次取证培训和证书有效期满换证培训人员。

  自治区露天煤矿安全培训单独开班始于2009年。
25.31.-6.11.20
每年再培训
  每期培训时间5天
19.13.-9.17.20
211.22.-11.26.20
   小计80
维语班初培训1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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