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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评选2009年度全省城乡规划行业先进单位及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评选2009年度全省城乡规划行业先进单位及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各市(地)城乡规划(建设)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建设局,各规划设计单位,城建档案馆:
  2009年,全省城乡规划工作在全体从业人员的共同努力下,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和目标,为了鼓励先进,促进行业发展,省建设厅决定评选表彰2009年在全省城乡规划工作中有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请各地按以下要求做好推荐工作:
  一、推荐条件
  (一)先进单位
  1、城乡规划管理
  (1)在规划编制、实施、管理中成绩突出,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2)圆满完成2009年度滨水规划建设等省政府重点工作任务。
  (3)按照2009年省建设厅、监察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09年房地产领域容积率专项治理及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实地检查方案>的通知》(黑建规〔2009〕31号,以下简称《通知》)确定的各市、县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绩效考核标准(附表四)自检与复核,得分在100分以上的。
  2、城乡规划设计
  (1)专业人员队伍结构合理,符合本单位资质等级要求;
  (2)规划编制水平达到国家、省要求,满足城乡规划建设需要;
  (3)具有先进技术装备,并能将新技术应用于实际工作中;
  (4)学术研究成果突出,三年内有规划编制成果获省级以上奖励;
  (5)经济效益好;
  (6)未发生过恶性竞争事件。
  3、城建档案管理
  按照《通知》确定的各市、县城建档案工作绩效考核标准(附表五)自检与复检,得分在85分以上的。
  (二)先进工作者
  1、城乡规划管理
  (1)在城乡规划管理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的单位业务骨干;
  (2)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
  (3)热爱本职工作,精通业务,坚持学习,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有创新精神;
  (4)坚持依法办事,在规划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
  (5)严于律己,关心集体,团结同志,作风正派,廉洁奉公,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2、城乡规划设计
  (1)专职从事城乡规划设计两年以上的单位业务骨干;
  (2)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
  (3)精通业务,坚持学习,有创新精神;
  (4)2009年以来撰写并发表论文一篇以上或获得市级以上优秀设计奖励。
  3、城建档案管理
  (1)专职从事城建档案工作两年以上的人员;
  (2)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
  (3)精通业务,坚持学习,有创新精神;
  (4)工作成绩突出,尤其在地下管线档案、档案信息化建设、声像档案、档案规范化建设以及档案馆晋级等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
  二、推荐方式
  (一)先进单位
  1、城乡规划管理
  (1)县级城市:由地级以上主管部门按照本地区分配名额(详见附表一),根据评选条件和评分标准得分情况推荐上报,由省建设厅审定。
  (2)地级以上城市:不预先分配名额,根据以下评选条件,自行推荐上报,由省建设厅根据以下条件审定。
  a.滨水规划建设等省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b.各市、县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绩效考核得分情况;
  c.所属地(市)双评结果;
  d.专项治理工作进展及到国家、省建设厅上访情况。
  2、城建档案管理及城乡规划设计单位不预先分配名额,各单位根据推荐条件等实际情况自荐,由省建设厅综合审定。
  (二)先进工作者
  1、按照分配名额和评选条件,由当地规划部门推荐,地级以上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统一上报,推荐人员应保证70%是一线工作人员。
  2、省规划院、哈工大规划院以及不隶属于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划设计单位的规划设计先进工作者可直接上报我厅。
  三、其他
  (一)各地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见附表一。
  (二)上报材料:
  1、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应分别填写两份附表二或附表三,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交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一份;
  2、申报城乡规划管理和城建档案管理先进单位要提供绩效考核表;
  3、其他佐证材料,如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三)各地级以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将本地区推荐材料汇总后,于2010年2月26日前报省建设厅城乡规划处。
  (四)邮寄地址:哈尔滨市东大直街3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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