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厅关于举办二0一0年度公路运输及交通经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新交职办[2010]0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社局、交通局,各地州市人社局、交通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按照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职称评定工作有关安排,结合本行业实际,现就举办2010年度公路运输、交通经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范围及要求:
1、参加2010年公路运输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提高待遇高级工程师)、交通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公路工程专业(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汽车运输专业(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职称评审人员。
2、继续教育已过有效期限的人员。
二、继续教育培训班专业设置
1、公路运输高级专业班(公路工程与汽运工程高级工程师);
2、交通运输高级专业班(高级经济师);
3、公路工程中级专业班(工程师);
4、汽运工程中级专业班(工程师);
5、汽运工程初级专业班(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6、公路工程初级专业班(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三、培训地点
公路运输高级、汽车运输高级、公路工程中级、汽运工程中级、汽运工程初级专业班均设在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公路工程初级专业班设在公路局石河子干部学校。
四、培训时间
2010年1月-2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培训费用
培训费、住宿费、教材费、伙食费用标准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其中培训费高级680元、中级480元、初级320元。
六、其它
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和公路局石河子干部学校作为继续教育基地,要高度重视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完善培训管理制度,健全组织机构,精心设置课程,组织优良师资,提供良好教学场地和设施,切实做好继续教育的各项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