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建设局、林业局、农业局、水利局、发改委、质监局,各县区政府。
(十二)加强质量平安建设。健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质量问题追溯、缺陷产品召回、市场准入、市场退出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电子政务、质量状况权威发布、行政许可网上审批系统。建立健全以企业电子质量档案为核心的质量监管动态数据库,有效开展产品质量风险监测、预警分析评估,构建全方位质量安全监管网络。加大对重点产品、重点市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专项整治,对涉及国计民生、人身健康和环境保护的重点产品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无证生产经营和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建立完善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通报和快速处置制度,建立健全疫情疫病监控体系,防止动植物疫情疫病、有毒有害物质和不合格商品传入传出。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建设局、安监局、工商局、卫生局、交通局、林业局、商务局、水利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环保局、畜牧局。
二、实施步骤
(一)2010年1月-2012年9月,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积极推进质量立市战略的实施。市质量立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跟踪检查,通报进展情况。
(二)2012年10月-12月,市质量立市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阶段性考核验收,总结经验,改进不足,提出新的工作目标和措施。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质量立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质量立市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考核。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机构,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质监局、建设局、发改委、环保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作为市质量立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的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生态与环境质量、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等工作组的牵头单位,要履行职责,通力合作,共同推进质量立市战略的实施。
(二)实施目标管理。市政府将质量立市工作列入年度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市质量立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具体的目标考核方案,定期组织检查考核。
(三)加强督导检查。各县区要抓紧制定实施质量立县区实施方案,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本单位推进质量立市战略的工作方案,于2010年2月10日前报市质量立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质量立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健全监督指导、绩效评价考核、进度通报等方面的制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导,并将督导检查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对工作中推诿扯皮或失职渎职影响质量立市战略实施、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监察部门实施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