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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关于对街景立面进行专项治理和考评的通知

  ⑵修复(提升)原有景观照明设施。
  ⑶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按照“三同时”规定,实施景观照明建设。
  ⑷桥梁、河道、绿地等公共设施要按照规划设计,落实景观照明建设。
  ⑸新实施的景观照明项目应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光源,达到节能降耗指标要求。
  ⑹对沿线景观照明设施纳入监控系统,实行统一开闭。

  ㈡ 滨海新区建成区、新四区及二区三县重点治理以下内容:

  1.未经行政许可,擅自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匾、装修建筑外檐。

  2.未经行政许可,擅自设置的布标、幔帐、充气拱门、LED显示屏(牌)。

  3.虽经行政许可,但未按照许可的要求设置,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

  4.涂鸦张贴违法小广告。

  5.超越审批权限的行政许可。

  二、治理和考评的范围

  ㈠ 中心城区:今年计划确定治理的主、干、支道路和重点地区;两轮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已完成的主干道路和重点地区;原确定的150条主干道路。

  ㈡ 新四区:从市区通过外环线至区政府所在地的连接道路;区政府所在地的主干道路。

  ㈢ 滨海新区建成区及二区三县:从市区经国道、高速公路至区县政府所在地的连接线;区县政府所在地的主干道路。

  三、治理和考评的安排

  ㈠ 中心城区按照原确定的考评时间,每月考评一次。

  ㈡ 其他区、县从2010年3月开始,每季度考评一次。

  各区县自发文之日起,要按照治理和考评的范围和内容做出统一规划和治理计划,本着先拆除,后设置的原则,将拆除范围内的所有违法设施全部拆除。

  中心城区以外的其他区县须于2月30日前,完成拆除所有违法设施的任务。先考评区县政府所在地和连接中心城区的主干道路、后考评次干道路和一般地区;先检查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标准、时限和要求,后进行考评;先考评指定道路,后随机抽查考评。

  四、扣分的标准

  ㈠ 中心城区按照市考评办每月下达的《关于开展街景立面综合考评的通知》执行。

  ㈡ 其他区县扣分标准是:1、超越权限审批,一件扣5分;2、未经行政许可,擅自设置户外广告、LΕD显示屏(牌)、牌匾、装修建筑外檐,一处扣2分;3、未经行政许可,擅自设置布标、幔帐、充气拱门,一处扣1分;4、涂鸦张贴违法小广告,一处扣1分;5、虽经行政许可,但不按照许可要求设置,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一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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