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昆明市农业局机关设15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和纪检监察室、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一)办公室
(二)组织人事处
(三)政策法规处
(四)农村经营管理处
(五)市场信息处
(六)计划财务处
(七)科技教育处
(八)质量监管处
(九)种植业管理处
(十)蔬菜花卉管理处(昆明市人民政府蔬菜花卉办公室)
(十一)综合处(兽药饲料管理办公室)
(十二)畜牧处
(十三)兽医处(昆明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
(十四)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十五)农村能源生态处(昆明市农村能源环境保护办公室)
内设机构的职责由昆明市农业局在组织实施本部门“三定规定”工作中负责审定印发,同时抄报市委编办备案。
纪检监察室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负责机关离退人员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
昆明市农业局机关行政编制56名(含离退休工作人员编制3名)。其中,局长1名(正县级)、党委专职副书记兼纪委书记1名(副县级)、副局长5名(副县级,其中1名副局长兼任市畜牧兽医局局长)、中层领导职数18名。机关党委专职书记1名,纪检监察室主任1名(正科级),离退休人员办公室主任1名(正科级)。
五、其他事项
(一)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昆明市卫生局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昆明市农业局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昆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安全监管。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各部门要密切协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