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园林绿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昆政办〔2010〕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昆明市园林绿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昆明市园林绿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昆办发〔2009〕19号),设立昆明市园林绿化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县级。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原西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的职责划出交由西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承担。
(三)加强包括主城、呈贡新区、9个县(市)区和乡(镇)在内的规划控制区范围内的城乡园林绿化和生态建设责任。
二、主要职责
负责昆明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政府有关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二)拟订城市园林绿化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政策;编制城市绿化规划;制定城镇绿化行业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制定公园、风景区环境质量等级标准、管理标准和服务规范,并指导执行。
(三)保证城市绿化用地,切实搞好城市建成区的绿化。按照《
昆明市城镇绿化条例》的规定,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的绿地指标进行审批;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园林绿化规划的审查和园林绿化设计方案的审批;负责组织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
(四)负责对全市园林绿化设计及施工队伍资质进行审查并对二级(含二级)以下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进行审批;负责核发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公园、风景名胜区建设许可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参与市域范围内园林绿化重大项目立项审查;按照规划审核程序,协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公园、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进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