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负责主城、各县(市)区域城镇规划区内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树木砍伐、移植的管理。负责组织城市全民义务植树等群众性绿化活动。
(六)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乡公共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风景林地、道路绿地的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涉及园林、园艺的苗木、花卉生产工作。
(七)负责全市公园、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并对服务质量和资源保护进行检查、监督、指导;指导各县(市)区及民办公园的建设和发展。
(八)负责管理和使用市政府安排的园林绿化专项资金。
(九)加强城市绿化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指导全市园林绿化科技发展;制定园林绿化行业的科技发展规划,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攻关、技术开发利用,推广科研成果;负责全市园林绿化行业科技人员的评审、培训和职业技能资格鉴定;指导风景园林学会、公园协会工作和对外园林绿化科技交流与合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昆明市园林绿化局机关设8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和纪检监察室。
(一)办公室
(二)法规处
(三)园林规划建设处
(四)绿化处
(五)风景园林处
(六)科技处
(七)财务处
(八)组织人事处
内设机构的职责由昆明市园林绿化局在组织实施本部门“三定规定”工作中负责审定印发,同时抄报市委编办备案。
纪检监察室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
昆明市园林绿化局机关行政编制35名。其中,局长1名(正县级)、局党委专职副书记兼纪委书记1名(副县级)、副局长4名(副县级),中层领导职数12名。纪检监察室主任1名(正科级)。
五、其他事项
(一)撤销西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7名行政编制连人划入昆明市园林绿化局机关。
(二)昆明市园林绿化局管理昆明市翠湖公园、昆明市黑龙潭公园、昆明市郊野公园、昆明市西华公园、昆明市西华水上健身中心、昆明市昙华寺公园、昆明市金殿名胜区、昆明市园林科学研究所、昆明动物园、昆明市大观公园、昆明市庾园、昆明市园林局羊甫苗圃、昆明市东郊苗圃、昆明市园林绿化花木服务中心、昆明市园林绿化局机关服务中心、昆明市园林绿化管理中心、昆明市园林建筑工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