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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保留设立昆明市价格监督检查局,行政隶属关系不变。

  1.主要职责:(1)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价格和收费方面的监督检查工作。(2)查处各类价格、收费违法案件。(3)组织调查、认定和处罚价格欺诈、垄断、哄抬、低价倾销、牟取暴利等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解决价格矛盾和价格纠纷,开展价格和收费调查工作。(4)受理价格处罚相关案件。(5)对市属企业、市级及其以下行政事业单位越权制定价格、越权制定收费项目和标准的行为进行查处。(6)受省价格监督检查部门的委托依法查处驻昆中央、省属单位和军队面向社会服务企事业单位的价格和收费违法案件。(7)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价格、收费方面的投诉举报,承办价格举报案件。(8)负责宣传价格和收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协调舆论监督工作,指导全市消费者组织、职工价格监督组织、街道群众义务监督组织、农村价格监督网络开展价格和收费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全市“价格诚信建设”活动及价格和收费信誉评价活动。(9)检查指导全市各县(市)区物价检查机构的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和价格检查人员的业务培训。

  2.内设机构:昆明市价格监督检查局设6个内设机构(正科级)。(1)办公室;(2)检查一科;(3)检查二科;(4)检查三科;(5)案件审查复议科;(6)价格举报科。

  3.人员编制:行政编制27名。其中,局长1名(副县级)、副局长2名(正科级),中层领导职数9名。

  (五)保留设立昆明市价格监测和成本调查监审局,行政隶属关系不变。

  1.主要职责:(1)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价格监测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2)负责全市国内、国际价格总水平及重要商品价格动态监测工作,调查、分析预测价格总水平及重要商品价格变化情况。(3)跟踪、反馈国家重要经济政策在经济价格领域的反映,价格监管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效果,及时发现矛盾和问题,提出价格预测和预警建议。(4)负责组织开展政府价格政策、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变化信息发布工作,正确引导生产和消费。(5)贯彻落实国家、省制定的成本调查、成本监审工作的规定、制度和办法,负责组织全市工农业产品及其他行业成本调查和重要商品、服务价格成本监审工作的实施。(6)组织开展成本调查工作,为价格决策和价格管理提供依据。(7)按照国家价格成本监审目录和有关规定,完成市管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成本监审工作。(8)承担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仲裁机构等单位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涉及的扣押、追缴、没收、无主物品等资产的价格鉴证工作。(9)指导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市级有关部门开展价格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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