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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东南亚南亚小语种民办教育工作的意见


  (四)依托各类培训机构,开展小语种强化培训

  采用招投标或服务外包等模式,按照“公正、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现有高等院校和培训机构,委托开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在职人员的小语种强化培训。

  (五)鼓励教学改革创新,突出小语种办学特色

  积极支持和鼓励现有职业学校、外国语学校等具有语言教育优势和特色的中小学,立足实际、改革创新、总结经验、创造条件,突出面向东南亚、南亚小语种教育的办学特色,形成学校品牌,提升办学实力。进一步规范小语种学历教育的招生、教学管理和就业指导。

  (六)加大教育对外开放力度,促进学校对外交流合作

  本着平等和互利的原则,与东南亚、南亚国家教育部门签署教育交流合作协议,按照协议每年互派中小学校长和教师进行教育互访、交流研讨和异地培训。选择一批条件好、有特点、有小语种办学经验的学校作为备选学校,经双方协商后,建立成为姐妹学校,每年互派师生到对方学校做长期或短期交流互访学习。每年互派一个青年友好交流代表团进行交流访问,访问期间住在对方的一个家庭中体验生活、强化小语种学习。

  (七)积极拓宽师资来源,强化小语种教育师资保障

  小语种的师资来源:一是充分挖掘东南亚、南亚国家归国华侨和留学归国人员的潜力,吸引他们从事小语种教学工作;二是从全国现有小语种专业院校引进师资人才;三是有目的地选择部分优秀中青年教师到相应国家和学校进行系统学习,学成回来担任专职教师;四是按照《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办理规定》、《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办理规定》等规定,从相应国家聘请专家教授执教。

  四、发展东南亚、南亚小语种民办教育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筹协调

  为加强队发展东南亚、南亚小语种民办教育的领导和协调,成立东南亚、南亚小语种民办教育发展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昆明市发展东南亚、南亚小语种民办教育工作。

  组 长:廖晓珊(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李云周(市政府副秘书长)

  宋 栋(市教育局局长)

  成 员:余汝兴(市财政局局长)

  范光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徐小川(市外侨办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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