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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昆明市整治临街挤占城市公共空间外挑设施技术规范》的通知

  (三)结构安全,外形美观;街道、小区、同一栋楼宜采用相近的材料、色彩、式样。

  (四)平镶式、内嵌式防盗笼(栏)的设计安装必需结合所在街道、小区情况,统一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活动式栏网或者在固定式栏网内至少留有一个可供人员安全疏散的活动栏(扇)。拆除及安装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二、封闭阳台玻璃窗、铝合金窗、塑钢窗整治标准

  以玻璃、铝合金、塑钢等材料封闭阳台的住户及其他建筑物,整体设施不得凸出阳台护栏外墙外沿。对封闭阳台的玻璃窗、铝合金窗、塑钢窗等凸出阳台护栏外墙外沿的,需进行整改。昆明市“三横四纵两环”的道路两侧建筑物和各县区辖区内主要道路两侧的建筑物,其所需整改的封闭阳台窗户在拆除后,应安装内嵌式窗户;昆明市规划红线大于30米的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建筑临路一面的阳台,其需经整改的封闭阳台窗户在拆除后,宜安装内嵌式窗户(与墙体内表面平齐);其余临街建筑物挤占公共空间的封闭阳台窗户的拆除设计安装,可选择内嵌式窗户和平镶式窗户。平镶式窗户在安装过程中以阳台护栏外墙外沿为标准,保证封闭阳台设施不超过阳台护栏外墙外沿设置;已有封闭阳台未凸出外墙外沿或阳台护栏外墙外沿的,对照本条进行,符合要求的可不整改。

  三、封闭厨房操作台整治标准

  凡城市道路临街两侧,对原厨房进行改造的住户,厨房操作台不得凸出外墙墙面外沿。封闭厨房操作台应在厨房内设施,不得在建筑物立面外搭建角钢支撑,并外挑于建筑立面外墙外浇铸或搭建预制板等材料作为厨房操作台。凡挑于建筑物外墙的厨房操作台一律要进行整改。

  四、废水污水管道接入雨水管网整治标准

  生活、生产使用后的废水污水不得排入设于阳台、屋顶、内外墙面上的雨水管以及室内外地坪的雨水明沟暗沟,违者在整改拆除后接入废水污水管网,不得破坏建筑外立面的完整。

  五、经审批的外挑设施整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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