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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第十四次勘察设计“四优”评选活动的通知

江西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第十四次勘察设计“四优”评选活动的通知
(赣建设[2010]13号 2010年8月6日)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景德镇市城市规划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全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技术创新,提高工程勘察设计水平,引导、鼓励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勘察设计人员创作出更多质量优、水平高、效益好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第十四次勘察设计“四优”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本次评选范围包括优秀工程勘察、优秀工程设计、优秀工程建设标准设计、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和其他勘察设计项目五个方面。
  (一)优秀工程勘察奖评选范围:
  1、结构主体工程2009年底以前完成(以项目业主或有关部门证明的日期为准)的工程地质勘察项目,或地基基础工程竣工验收后经一年以上时间检验的岩土工程项目;
  2、规划、建设方验收后的工程测量项目(含城市规划测量项目);
  3、开采性抽水试验(抽水能力大于设计水量50%),或开采未达到设计水平但有一年以上长期观测资料,或经相关机构认可的水资源评价与钻井工程等水文地质勘察项目;
  4、地质条件复杂的大型水利、铁道、公路等工程勘察,可按批准立项文件或批准的初步设计分期、分单项或以单位工程申报;按整个项目申报时,其子项目原则上不再另行申报。
  (二)优秀工程设计奖评选范围:
  1、2008年1月至2009年12月建成并经过交(竣)工验收,经过一年以上(以项目业主或有关部门验收证明的日期为准)生产运营(使用);季节性生产的项目,经过一个完整生产考核期的生产运营,已形成生产能力或独立功能的整体工程设计项目(包括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
  2、大型工程设计项目,如矿井、水利工程、铁道、公路等,可按批准立项文件或批准的初步设计分期、分单项或以单位工程申报;按整个项目申报时,其子项目原则上不再另行申报;
  3、经规定程序审查批准并付诸实施的城市规划项目及其他规划项目(如江河流域规划、水利工程专项规划等)。
  (三)优秀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奖评选范围:
  1、经国家部委或行业协会、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设计;
  2、经地方或行业标办审查、批准,出版发行的工程建设标准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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