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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第十四次勘察设计“四优”评选活动的通知

  (四)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奖评选范围:
  1、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适用于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国产软件;
  2、引进后经二次开发,适用于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软件或数据库。
  (五)其他勘察设计项目奖范围:
  1、引进国外(境外)技术或者中外合作设计建在我国境内的工程设计项目,凡由中方进行基础设计(初步设计、建筑方案设计)的项目可以申报。
  2、我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在国外(境外)承接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项目可以申报。申报材料需附参评项目的合同,上级主管部门或业主对工程勘察、工程设计的评价证明,竣工质量验收证明,以及当地有关主管部门验收的环保、消防、安全证明材料。
  3、已参加2009年度全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评选及城乡规划优秀设计评选,同时符合上述规定范围并获奖的项目,直接参加总评,但必须按照有关要求重新申报。
  4、此前已申报过本奖评审的项目,此次不再受理。
  二、评选的条件和标准
  (一)申报全省“四优”评选的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采用突破国家技术标准的新技术、新材料,须按照规定通过技术审定;
  2、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的产业政策,具有先进的勘察设计理念,其主导专业或多个专业采用适用、安全、经济、可靠的新技术,经实践检验取得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3、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各项手续完备,取得建设规划、环保、节能、安全、消防、卫生、城建档案管理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以及项目业主、生产运行单位对工程勘察设计的书面评价意见;
  4、申报优秀工程勘察和优秀工程设计的单位,必须持有相应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且最近3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勘察设计质量安全事故;
  5、申报优秀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项目,应在工程设计或施工中使用满一年且使用效果显著;
  6、申报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应通过鉴定和行业测评,经过实际应用,具有显著经济效益或能提高管理效率。
  (二)本次评选奖项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表扬奖。获奖项目一等奖、二等奖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获奖数的15%和40%,达不到评定等级标准的奖项可空缺。
  一、二、三等奖奖项水平应达到以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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