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工作的意见
(济政发〔2010〕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提高政府调查研究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推进政务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0〕54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府调查研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增强新形势下加强调研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年来,我市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调研工作,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形成一大批高质量优秀调研成果,在服务领导决策、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我市已进入城市跨越提升、经济发展转型升级、社会事业全面突破的关键时期,既面临加快发展的重大机遇,也面对矛盾凸显的严峻挑战,对调研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在拓展城市发展空间,打造现代产业体系,实现转型发展、创新发展、和谐发展等诸方面,有许多重大课题需要深入调查研究。各级各部门和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深入调查研究经济社会发展中事关全局的突出问题、本地区本部门工作中需要破解的重点问题以及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总结推广干部群众在实践中创造的好经验、好办法,提高科学判断形势、驾驭工作全局、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各级各部门调研机构要切实履行好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的重要职责,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深入调查,潜心研究,努力提供更多有分量、有价值的调研成果,切实为各级各部门领导决策当好参谋助手。
二、进一步明确调研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维护省城稳定、发展省会经济、建设美丽泉城”中心任务,按照“服务中心工作,服务领导决策,服务基层群众”的工作思路,积极探索新时期调查研究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坚持高标准、高效率、高水平,求新、求实、求准、求快,在增强调研工作的战略性、前瞻性上下功夫,在增强决策服务的及时性、有效性上下功夫,在政策研究的科学性、可操作性上下功夫,提升境界,拓展视野,立足实际,创新手段,努力为破解困扰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难点和重点问题提供思路和办法,不断提高调研工作质量和水平,更好地服务于领导决策。